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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申办通用中央财政票据领用程序

  一、通用中央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类通用票据、结算类通用票据、其他通用财政票据。

  1.非税收入类通用票据包括: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当场处罚罚款收据、代收罚款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结算类通用票据主要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其他通用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等。

  二、首次办理财政票据领用程序

  (一)申办非税收入类通用票据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申领中央非税收入类票据的正式申请函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情况简介、申领财政票据名称、非税收入项目、文件依据等,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应当根据收取非税收入的性质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1)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

  (2)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3)收取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收取国有资源收入的文件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文件复印件;

  (4)收取罚没收入的,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

  4.申领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应按规定到财政部国库司办理相关手续后,持资料到财政部票据中心领取。

  (二)申办结算类通用票据需提供如下资料:

  申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除需提供(一)2列示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申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正式申请函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情况简介、申领财政票据名称、申领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或具体用途等,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申办其他通用财政票据需提供如下资料:

  申办其他通用财政票据的,除需提供(一)2列示的资料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需提供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正式申请函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情况简介、申领财政票据名称、申领捐赠票据的用途等,并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公益性团体还需提供社会团体章程,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申领医疗收费票据的,需提供医疗收费票据的正式申请函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情况简介、申领财政票据名称、详细列明申领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领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需提供申领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正式申请函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情况简介、申领财政票据名称、申领财政票据的用途等,提交单位章程,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上述资料经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审核认定后,由申请单位当场填写《中央单位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书》;由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发给《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单位将此“一表一证”盖本单位公章,并送其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司局审核盖章后,再持此“一表一证”及上述资料,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领用相关财政票据,票据中心将限量提供相应的财政票据,并将《中央单位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书》等资料存档备查。

  三、再次申领财政票据程序

  (一)凭证申领。用票单位必须持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核发的《财政票据领用证》申领财政票据。

  (二)分次限量。对用票单位申领的财政票据实行限量发放,用票单位一次申领的财政票据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使用量。

  (三)核旧领新。一是对于财政票据月使用量原则上在5000份(含)以下的中央单位,采取日常检查核销方式,执行核旧领新制度。即用票单位再次申领财政票据时,应将前次申领的已使用完的票据存根带到票据监管机构。票据监管机构受理后,按程序当场对票据存根进行检查核销,并发放新的财政票据。二是对于财政票据月使用量原则上在5000份以上的中央单位,采取专项检查核销的方式。即用票单位再次申领财政票据时,应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领用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结存份数等内容。票据监管机构审核后,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中记录相关数据,并发放新的财政票据。三是对于已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中央单位,采取网络电子核销方式。即用票单位将票据信息及时传输,票据监管机构审核后,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中记录相关数据,并发放新的财政票据。

  

  附一:通用中央财政票据式样

  1.  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

  2.  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手工票

  3.  当场处罚罚款收据—手工票

  4.  代收罚款收据—手工票

  5.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机打票

  6.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打票

  7.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票

  8.  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机打票

  9.  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票

  附二:“一表一证”式样

  1.  《中央单位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书》

  2.  《财政票据领用证》

附件下载:

  • 中央单位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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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