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财政票据监管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指南
一、申请。申请注销的单位应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中央单位财政票据领用证注销申请书》;
2、尚未核销的财政票据(包括已经使用和未使用的)由单位登记造册报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批准后核销;
3、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二、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对申请注销的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材料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注销并收缴《财政票据领用证》。
附件:中央单位财政票据领用证注销申请书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