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财政票据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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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用单位在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财务负责人、票据经管人、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或增加收费项目时,应按文件要求及时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变更手续。
二、办理时应向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提供《财政票据购用证》、上级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及变更申请。
三、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后,换发新的《财政票据领用证》。
附件:中央单位财政票据领用证信息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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