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修订出台 《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
为适应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发展形势,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切实提高全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便捷度和监管效率,山东省财政厅系统梳理市地、部门改革进程中的管理经验,以明确效力、明晰职责、规范流程为重点,重新修订出台了《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104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等要求制定,共七章25条。包括总则3条,职责分工2条,种类及适用范围1条,领用及系统管理5条,管理流程9条,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3条,附则2条。《办法》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104号)及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后实际保留适用的票据种类,新增“第三章 种类及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类电子票据、结算类电子票据和其他财政电子票据等内容。二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实际情况,新增“第四章 领用及系统管理”。主要包括财政电子票据领用制度、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管理要求和风险防控、不断提高财政电子票据智能化监管水平等内容。三是根据流程再造,修改了“第五章 管理流程”。主要是对财政电子票据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核销、入账、归档、冲红全流程进行了梳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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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