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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监管中心
关于医疗票据换版的通知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文件有关规定,所有在京中央医疗机构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收费票据,同时自2021年1月1日起旧版医疗票据废止。
请各用票单位及时做好新版票据的换领工作,详情咨询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咨询电话:010-68551599、010-68554068。
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
2020年9月28日